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近日龙仔厝府某私立医院打广告称接受民众预订新冠疫苗,但是每人需要花费500泰铢。针对上述事件,29日泰国卫生部健康服务支持厅长回应称,这家医院的行为已经触犯《1998年医院机构法》第38条规定,而且医院未经许可就这样做。目前已经发送文书给该医院,要求立即停止继续传播此类广告,医院方面也表示已经接受到文书。

另据龙仔厝府卫生署医师透露,在调查后得知该医院未经允许发布预订疫苗的广告,还将信息在网站和脸书上进行传播。府级卫生部门机构便立即联系医院相关人员来会面,并下令立即停止传播广告。医院方面也很配合,将各渠道上投放的广告都撤销了下来。

目前卫生部还不允许任何医院(包括私立医院)开放民众预订疫苗服务,因为现在处于紧急状态内,如果发现有任何此类的广告,民众可以立即携带证据到卫生部相关部门机构单位举报,以防止民众被骗。

同时所有医院都要按照先前发布的《医院广告标准方法以及条件、费用》公告规定执行,不论是使用哪一种方法让民众看到了医院的广告,并且是医院获取商业利益的广告,那么都要向健康服务支持厅或者相关机构单位申请,才能允许发布和传播。而且有关疫苗的广告必须要得到食品和药品局的批准和允许。

此外,凡是违反相关规定、打广告未经相关部门机构允许的医院,将会被罚款不超过2万泰铢,或者每天被罚款不超过1万泰铢。

(来源于Thaipbs,编译: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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