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清迈移民局官网发布消息显示,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乍格拉提警上将于6月5日签署下发有关调整业主在24小时内为外籍住客上报住址规定文件,文件内容显示根据佛历2522年移民法第38条规定赋予的权力,民宿、酒店和公寓业主必须在24小时内为允许入境暂时居住的外籍人士上报住址,现在自6月30日起取消上述规定,执行下述新规:

当民宿、酒店和公寓业主在24小时内为允许入境暂时居住的外籍人士上报住址后,如果外籍人员在短时间内前往其它地方暂时居住,然后又再回到原地居住,或者外籍人士多次使用入境签证、再次入境许可入境泰国时,那么民宿、酒店和公寓业主可不必再重复向辖区移民局上报住址。

此外需注意:外籍人士入住地点在哪里,那么就去那里(当地府)的移民局上报住址,除非是住址在曼谷地区的外籍人士,则必须到曼谷移民局第一分局上报住址。业主可自己前往移民局上报,也可授权他人按照T30表格格式上报,还可通过邮寄和移民局官网在线上报住址。

(来源于清迈移民局官网,编译: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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