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泰国政宪公报网站相继发布两则有关新冠肺炎的公告,分别为:1. “根据《传染病法》规定传染病急诊患者 之 新冠病毒肺炎”公告。2. “根据《传染病法》对传染病急诊患者的医护规定、方法和条件 之 新冠病毒肺炎”公告。

上述两则规定于3月4日发布,并从5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感染新冠病毒(COVID-19)的患者为传染病急诊患者,且依照1998年《医疗场所法》第36条规定,病人须得到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和诊所)的紧急治疗。与此同时,各医疗机构也需要动员人力物力参与救治或转运患者。如若违法不施救,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处以不超过4万泰铢的罚款,或两刑并罚。(编译:hush 来源:Spring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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