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政府公报网发布关于土地与建设税法通告,2020年1月1日起地方收税组织可按照以下新规定征收土地和建筑税:农业建设纳税不超过税基的0.15%;如果土地用于建设私人住宅则必须缴纳0.3%的税;住宅完毕却无人居住则需缴纳1.2%的税;如果第一套房子不超过5000万泰铢,则免征税。(编译:知否,来源:泰国Posttoday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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