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1月23日,泰国民航局宣布,由泰国副总理兼交通部长素利亚主持的泰国民航委员会,发布了第104号新规定,规定航空公司可拒绝接载乘客的八种情况,以保障乘客权益。该规定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1.需要特殊帮助的乘客:若乘客未能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需要特殊帮助,且航空公司已尽最大努力提供适当设施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但仍无法满足乘客的特殊需求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载该乘客;

2.未能出示有效旅行证件的乘客:若乘客无法出示政府机关颁发的有效身份验证文件,或无法提供必要的过境和入境许可文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载该乘客;

3.目的地或中途经停国家的入境限制:若目的地国家或中途经停国家的移民部门通知航空公司,不允许该乘客入境或停留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载该乘客;

4.年龄低于14天的婴儿;

5.5岁以下单独出行的儿童;

6.超出航空公司规定孕期的孕妇;

7.未通过或不配合安检的乘客;

8.因安全和保障原因拒绝接载的情形。

该规定依据《航空法》第2497号及其修订版《航空法(第14号修正案)》第41/133条制定,旨在保护乘客的权利,并确保航班安全与保障标准的实施。

(编译:陆瑶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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