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5月23日,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召开会议,就40名参议员向参议院议长提交申诉要求审议总理赛塔任命皮彻为总理府部长一事展开讨论。

宪法法院仔细研究了请愿书及相关附件,并根据《宪法》第170条第3款、第82条第1款,以及佛历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组织法》第7条第4款的规定,最终以多数票(6比3)通过了决议,决定受理关于第一被告赛塔的请愿书,并要求赛塔在收到请愿书副本后的15天内向宪法法院提交说明。

就前总理府部长皮彻(第二被告)的情况,考虑到他已于5月21日辞去总理府部长职务,宪法法院认为没有必要进一步审理与他相关的案件。因此,宪法法院以多数票(8比1)通过了不受理关于皮彻的审议请求。

关于是否暂停赛塔履行总理职务的问题,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8条第2款,对请愿书及其附件的事实进行了慎重考虑。在目前阶段,宪法法院以多数票(5比4)决定不责令赛塔停止履行职责。

(编译:wan)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