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4月3日,宪法法院办公室接受选举委员会要求解散前进党的申请。

选举委员会通过政党登记官提交请愿书,称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前进党存在试图推翻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权的意图和行为。因此,根据2017年《政党法》第92条第1(1)(2)款、第2款和第94条第2款,选举委员会要求解散前进党,取消前进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竞选权利,禁止前进党担任执行委员会职务,同时自法院下令解散之日起,七十年内禁止其注册新政党、担任政党执行委员会成员或参与建立新政党。

根据宪法法院的讨论,他们认为选举委员会提供了相关证据,因此宪法法院接受了选举委员会的请愿书。宪法法院将依据2018年《宪法法院组织法》第7条第13款和第54条,以及2017年《政党法》第92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审议和决定,并将通知选举委员会。宪法法院也将在15天内向前进党发送请愿书的复印件,并要求他们在此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以澄清指控。

(编译:李青璇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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