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此前,泰国前进党向国会提交特赦法草案,该草案的特赦范围引发各方人士和政党激烈讨论。前进党提议的特赦法草案中,他们希望特赦覆盖范围能够包括那些违反《刑法》第112条的个案。而作为执政党的为泰党,则不同意特赦的范围包括触犯《刑法》112条的个案,因此当前特赦法草案成为执政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
12月4日,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部长普汤与公共卫生部部长崇拉楠再次强调,关于“特赦法案草案”的提议,泰国各部门目前普遍认同特赦,以解决问题。然而,对于特赦法案是否应覆盖《刑法》第112条规定的罪行,目前仍存在争议,并且尚未找到解决之道。许多政党对前进党的提议持不同意见,且社会舆论的困扰尚未解决,因此必须首先寻找解决方案。
对于特赦法草案的内容是否应涵盖《刑法》112条的问题,普汤表示,为泰党的立场一直是解决社会矛盾是首要任务。如果各方能够达成共识和理解,为泰党将会支持,因为他们不愿意看到社会再次陷入冲突。
对于联泰建国党提议的特赦法草案中应涵盖贪腐案和2010年4月政治集会两个问题,为泰党是否有其他想法,普汤表示,必须等待细节出炉,看是否存在合理的解决理由。
与此同时,崇拉楠表示,“特赦法草案”的具体内容将由为泰党的法务部和管理委员会决定,必须进行详细讨论,因为每个草案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最终需要由议会机制决定采用哪一版本。至于为泰党内部对此事的讨论,他表示目前还没有进行,这应该由秘书长决定何时公开讨论。此外,关于“特赦法草案”是否能够继续下去,将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执行的必要性,即是否能够带来共同利益且不引起社会动荡。如果存在潜在的冲突,必须进行调整以避免可能的问题。
作为泰族发展党党魁的人类安全与社会发展部部长瓦拉乌也对为泰党与前进党共同提议特赦法草案一事发表了立场。他表示,泰族发展党的立场是,无论特赦何事,都不应牵涉《刑法》第112条规定的罪行或与严重破坏有关的罪行。关于为泰党提议的特赦法草案的详细内容,他目前还不清楚,需要时间进行审查。至于一些方面不希望将腐败纳入法案的声音,他表示这可能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涉及到不同的问题。
此外,泰族发展党主任尼功也对特赦法草案发表了意见。他表示,泰族发展党长期以来一直关注此事,并同意在过渡时期,对具有政治信仰的人进行特赦。然而,他不同意特赦那些触犯《刑法》第112条且罪行严重到足以造成生命损失的人,包括对私营部门造成损害的集会。
据了解,前进党于今年10月向议会提交了特赦法草案。其中,前进党认为有资格获得特赦的是重要政治团体的领导人和联盟领导人,如2006年政治集会团体、泰国反独裁民主联盟(2009年-2010年)、泰国反政府示威联盟(2013年-2014年)、反对全国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的学生和公民运动(2014-2019年)、人民小组集会组织(2020-2021年聚会)等。
前进党认为,不符合资格获得特赦的群体包括三类人,即所有参与抗议驱散事件的政府官员,无论是下令者还是执行者,且无论是在哪个阶段实施的,如果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即应该没有资格获得特赦。此外,特赦不应适用于《刑法》规定的危害生命罪行,除非是疏忽造成的,以及《刑法》第113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推翻或改变《宪法》案,推翻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案件,分权案件)。
(编译:徐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nation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