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遴选地铁橙色项目委员会(第一被告)和泰国大众捷运管理局(第二被告) 涉嫌在捷运橙线项目Bang Khun Non – Min Buri (Suwinthawong) 涉嫌滥用职权更改招标原则,致使曼谷公共交通系统公共有限公司(BTS)受损。随后,BTS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3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宣读该案判决书。
在地铁橙色线项目中,由于第一被告修改了遴选私人文件的竞标方法和原则,技术评估方案建议书、投资建议书,公私合营协议,西部土木工程设计与施工、地铁系统的采购、服务、捷运橙线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且第一被告是合资提案文件的买方,导致原告遭受损失,因此原告决定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一审行政法院发现,第一被告同意撤销地铁橙线项目邀请公告和根据修改后的招标公告。因此,原告起诉理由中所述的遭受损失也不复存在。
因此,法院下令以撤销经修订的合资企业规则的罪名处理此案。至于原告根据起诉书要求的额外赔偿,包括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等附加费用,法院认为这些费用是原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而原告也没有向法庭证明这是两名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因此,法院不认为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行为且不承担额外赔偿。
(编译:黄敏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 审校:wan; 来源:ch7hd_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