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6月11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陆路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车计价的规定,在曼谷登记注册的七座以下出租车,除遵循2022年出租车计价条例进行计价外,司机还可与乘客自行协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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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前现状,曼谷七座以下出租车跨府运营时,司机与乘客大多采用自行议价或包车出行的方法,而非使用计价条例进行计价。

虽然上述行为并不符合现行管理条例,但应当更加灵活、适当地进行调整,在司机和乘客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长途跨府出租车运营可采用自行议价。根据泰国《佛历2522年机动车法案》颁布的《佛历2560年七座以下出租车部级管理条例》第13条第2款,泰国陆路运输厅厅长发布公告:

1、在曼谷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出租车,除了曼谷、暖武里府、巴吞他尼府、北榄府、北柳府、龙仔厝府和佛统府7个地区外,在进行其他跨府运营时,可不遵守上述计价条例,由司机和乘客协商后议价决定;

2、 本条例自于政宪公报网站公布次日起生效。(编译:徐瑞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hush ;来源:pos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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