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媒体消息,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了艺术厅文件,按照《佛历2504年国家古迹、古董、文物和博物馆法案》第7条赋予的权力,将位于普吉府直辖县Talad Yai镇的普吉府尹官邸列为古迹。

据悉,此处官邸古迹占地超过5莱,建造于1912年,起初是来挖掘锡矿的西方公司租借地皮建造,用来供给高级人员居住,合约到期后归还给泰方。建筑为两层,兼具西方和东方特点。拉玛9世先王和王太后殿下曾于1959年在南部地区视察时驾临此地居住。 (编译 仲泰; 来源 泰国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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