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8月3日晚间,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关于“禁止发起或举办可能会导致疫情传播的集会、聚会活动”公告,该公告由泰国三军总司令兼紧急状态安全事务负责人查楞蓬签署,相关规定于8月3日起正式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

1.       泰国全境禁止举行存有疫情传播风险的聚会活动,或任何会对民众造成影响的存有类似性质的行为;

2.       禁止在最高严格管控区、最高管控区、管控区、最高观察区、观察区内举行集会,或举行存有疫情传播风险的类似性质活动,经由工作人员批准的或被免除限制的情况除外;


被免除限制的活动如下:

-人员输送,如:将人员接出或送往《传染病法》规定的区域、等候中心、救助机构;

-卫生系统相关行动

-为人民提供便利、帮助或服务的活动-居民区和工作场所内的多人聚集、线上会议,或是在被允许的场所内进行健身运动工作人员组织的活动,或是由某组织或政府单位组织的、已获批准的活动,或是疫情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余活动。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法》第18条规定处以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4万泰铢的罚款,或罚监并处。(编译:hush 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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