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7月18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9条而出台的第28份疫情管理规定。该份文件称,自7月10日针对大曼谷区等多个府份发布第27份防疫管理规定以来,疫情局势仍然没有缓和,反而有愈加严重之态,因此必须要提高相关措施的严格程度、增加更多认真防控的举措。总理出台了以下管理措施方案:
1.此套方案的目的在于最快速度减少病毒传播,因此必须紧急并严格实施,在曼谷及周年府份、最高管控府这些地方尤其要严格把控,这些地区的Delta病毒肆虐,且有很多都是属于家人和社区内部传播,因此必须对此采取行动。
2.调整增加新的最高管控府及严格管控府数量,分别为曼谷、佛统、暖武里、巴吞他尼、北榄、龙仔厝、北柳府、春武里、大城、陶公、北大年、惹拉、宋卡。
3.减少及限制在这些地区的人民转移、出行,非必要情况下避免、限制以及暂时取消一切走出建筑或住处的外出活动。所谓必要性的定义为,必须外出采购相关消费品以保障生活所需,如食物、药品等,看医生、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治疗、接种疫苗,必须外出进行的工作等,这些情况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外出,但是也要注意防疫。曼谷市工作人员、内政部人员、人类稳定和社会发展部人员、志愿者等相关单位人员负责为民众分发必要的消费品和提供帮助。
4.自此公告生效之日起,让相关工作人员继续监控在21点-4点期间实施宵禁至少14天,禁止民众在非要情况下走出建筑,相关管控措施按照7月10日发布的第27版命令执行,若有民众违反则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5.令交通部门、内政部、曼谷市等相关单位人员,继续严格控制进出曼谷等最高管控和严格管控地区的交通,设下检查点、检查关口等,对来往交通车辆进行盘查和筛查检验,管控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前往其他地区,至少实施14天,相关的管理措施、禁止事项以及豁免条件等,按照先前2021年7月10日、6月26日等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6.各类公共交通工具,让交通部、曼谷市政府、相关单位等严格管控,乘客量不得超过50%,保持社交距离,按照民众的必要和合适的时间安排服务和发车,尤其要为民众提供便利去打疫苗和接受医疗服务。
7.曼谷市长、各最高管控和严格管控府府尹,按照传染病委员会对当下疫情的评估,下令关闭认为对控制疫情有必要的各类场所和活动,至少14天,至于以下这些服务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有管控的开放:
(1)食品、饮料等可以售卖,营业时间不超过20点,但禁止堂食,只允许打包带走;
(2)商场、百货公司、社区购物广场等类似营业场所,只允许开放超市、医药用品店、疫苗接种或医疗服务点、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点等,营业时间不超过20点;
(3)酒店可正常开放,但禁止举办宴会、会议、研讨会等;
(4)便利店、生鲜市场可营业至20点,至于24小时便利店仍然是在20点-4点期间必须关门;
(5)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所等按照此前的规定执行,至于医院、护理中心、一般诊所、药店、一般商店、工厂、证券业务、金融业务、银行、ATM机、电信业务、邮政快递、动物粮食店、医疗用品店、器械店、建筑用品店、加油站、汽油销售点、外卖服务等仍然正常开放,但必须严格尊重防疫措施。
8.禁止举办可能造成病毒传播的活动,禁止5人以上聚集,相关规定按照6月19日颁布的规定执行。政府或民间的各类培训、研讨会、会议等通过电子设备在线上举行,必要情况下可向相关工作人员申请特事特办。
9.政府公务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必须对相关命令和任务负责,最大化实现促进民众线上活动,减少民众的转移和出行,各方面的主管人员可允许相关工作人员对民众的相关申请作出必要性评估和批准。民营单位的相关人员也要按照最高管控的相关条例,配合限制民众出行,以最高效地控制疫情。
10.各相关单位要帮助集中和协调疫情管理中心的工作,如收集和反馈民众反映的诉求、进行初步意见提出等,协助疫管中心更加高效地控制局势。
11.此套管理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命各单位严格执行至少14天(到2021年8月2日),每7天进行一次效果评估,所有的相关规定都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公关让社会大众知晓并执行。 以上规定除了第6条的有关公关交通的命令自2021年7月21日起生效,其他所有条款都是从2021年7月20日开始生效。
(编译 仲泰;来源 TNN、政宪公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