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2月6日据泰媒报道,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泰国佛历2564年《刑法修正案》(第28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该法案称为“佛历2564年《刑法修正案》(第28号)”


第2条,该法案自其在泰国政宪公报网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3条,废除《刑法》第301条。修改泰国佛历2560年《刑法修正案》(第26号),并改为、使用以下内容:
“第301条:妇女在怀孕十二周以上时,因自己的原因引产或允许他人帮忙引产的行为,可处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罚款不超过一万泰铢,或两者并罚。

第4条,废除《刑法》第305条的规定,并改为以下内容:
“第305条:对于以下情况,如果医学从业人员违背第301条或第302条的规定,则也无罪”。
(1)若妇女继续怀孕,会对其身体健康或精神造成伤害,可终止妊娠。
(2)若经超声波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需要立即引产的情况。
(3)妇女向医疗专业人士表明因性侵而怀孕的,则可终止妊娠。
(4)怀孕不超过十二周的妇女可终止妊娠。
(5)怀孕超过十二周以上,但不超过二十周的妇女,在检查获得医生的建议后,可确认终止妊娠。
(来源:brighttv;编译:辣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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