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月3日泰国政宪公报网发布由总理兼国防部长巴育签署下发的第16版《紧急法令》实施规定公告,以控制28府疫情。公告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自宣布2020年3月26日起全国各地实行紧急法令之后,又连续8次延长实行紧急法令直至2021年3月15日。
现在新疫情已经扩散至全国各地,并且每天检测确诊的患者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而且还有从高管控地区来的人员流动出行,再加上大多数的患者都无感染症状,这也是让疾病集体扩散的原因。
除此之外,为控制疫情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还发现,有部分患者故意隐瞒出行信息,致使追查感染源进展缓慢,给其他相关工作的执行造成障碍,并导致疫情范围扩大。
因此种种,政府有必要限制以及强制使用各项措施来介入解决上述紧急情况,并根据2005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9条和1991年《国家官方管理法规》第11条的规定,总理府颁布了相关限令、法规、条例和期限,适用于所有准则之下的政府机构,内容如下:
1. 禁止使用建筑或者风险疾病传播场所,禁止使用建筑或者所有高管控区的各种教学和培训场所,又或者禁止使用举办各项聚集群众的活动场所。但是下述情况除外:
(1).远程教育或者活动,又或者是使用电子网络的方式从事活动和教学;
(2).使用建筑或者场所来提供帮助、研究、寄养或者赞助人;
(3).是官方为了集体利益而组织的活动,并且活动获得曼谷市长或者当地府府尹的同意;
(4).是容纳不超过120人的学校或者学习场所,又或者是边防巡逻警校。
2.禁止举办具有传播疾病风险活动,禁止在高管控地区举办聚众且极具疾病传播风险的活动,比如会议、研讨会、宴会、分发食物或者各种物品,除非是有工作人员在现在执行,或者得到工作人员的许可;又或者是在指定具有公共卫生措施保障的限定区域进行的活动。
让曼谷市长或者府尹,又或者根据府内传染疾病委员会建议,制定适用于各负责地区的规定措施。
3.关闭疾病传播风险场所,让曼谷市长或者府尹根据传染疾病法商议下令关闭服务场所、类似于服务场所的场所,比如在高管控区的酒吧、夜店、卡拉OK。
4.高管控地区活动场所继续营业的条件,可以根据下述规定的条件及事件条件和各项规定继续营业下去:
(1).售卖食物或者饮料必须要按规定限制进入场所内使用服务以及坐在店内消费人员数量。根据指导方针和预防措施维护场所,会让疫管中心、内政部和医学紧急行动中心、公共卫生部共同商讨评估、制定、监督适合各府执行措施;
(2). 销售酒,出售酒类的商店或者建筑,禁止消费酒和含酒精饮料;
(3). 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社区购物中心、展览中心、会议中心或展览场地、便利店、超级市场或其他类似场所,可以根据正常营业时间及严格按照防疫措施进行营业。
5. 适用于各个地区的防疫措施,曼谷市长或府尹可以考虑根据《传染病法》采取行动、下令关闭、限制或禁止该区域或车辆的运行,或下令暂停可能导致疾病进一步爆发的、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活动,可参考或者遵照第15版公告规定执行。
6.筛查跨府出行人员,应让工作人员使用跨府地区的交通运输路线检查和筛选,特别是针对从高管控区而来的人员筛查。因此要根据各地情况以及疫管中心规定措施适当实行,不能给民众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除非必要,请民众暂停或者推迟跨府出行,并且还要向工作人员出示理由和证据,且根据政府要求接受检疫筛查,这可能会致使出行不便,出行上所花费的时间也比平常要多。
7.请各位营业商配合商讨在此期间内的经营模式,比如可能在室外工作,或者是隔天工作,又或者是推迟上班工作时间。以此来减少工作者出行量,这也是减少感染风险措施。
8. 特别委员会会考虑放宽对预防和制止冠状病毒2019(COVID-19)传播的措施的执行,审查筛选,并向总理提出建议,以商讨允许放宽或加强对场所强制实行符合当下情况措施。
上述公告内容自2021年1月4日上午6:00开始生效!
(来源于Thaipbs,编译: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