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11月26日泰国曼谷帕宏育亭警察局准备追究拿“鸭子代金券”发放给25日在SCB银行大楼前集会者人员法律责任,因为违反佛历2501年《货币法》第九条规定,违反该条法律规定者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监禁,或者被处罚不超过5000泰铢,又或者罚监并处。

不过,除此之外,警察局调查人员还准备商议鸭子代金券上的文字内容是否也算违反刑法第112条(冒犯君主)罪,之后警方收集完相关证据后,如果发现真的违法,那么就会将该案交与京畿警察局第二分局,然后再交给京畿警察总署讨论。(来源于Khaosod,编译: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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