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拉查妲女士透露,今日内阁会议上已经同意国务委员会的修改《刑法》第301条和305条有关女性打胎违法的草案。重要修改增添内容为:允许怀孕不超过12周女性打胎(原法律规定绝对不允许女性打胎);并且减少为承认自己在怀孕超过12周时打胎或者自愿他人给自己打胎者的惩罚力度,原来规定违法者监禁不超过3年或者处以罚款不超过6万泰铢、又或罚监并处,现在改为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者处以罚款不超过1万泰铢、又或者罚监并处。
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必须打胎的例外原因,使其全面覆盖,包括女性必须打胎或者终止妊娠。
副发言人还表示,此次法律修改,是为了与2月19日宪法院裁决相符合,宪法院裁决表示《刑法》第301条规定女性打胎或者愿意让他人给自己打胎都是违法的,这项规定限制了女性的权利和自由,并与宪法第28条规定的个人享有生命和人身自由权利相悖。
她还称自此之后将会把该版刑法修正草案送交众议院协商委员会讨论,并建议让众议院紧急讨论,以便能在2021年2月12日之前生效实行。因为宪法院的裁决只有一年生效期,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301条修改完成,那么修改后规定则不能生效实行,因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悖。
另外此次关于打胎法律条款修改,是促进保障女性权利、胎儿生命平衡,也是为给女性提供流产服务的医务人员树立信心,减少女性对于找医生进行流产是违法以及对生命造成不安全的激进想法。法律允许女性对出生后可能残疾的胎儿进行流产,将帮助尚未准备好抚养残疾孩子的泰国家庭减少压力。
(来源于TNA,编译: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