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1月6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由前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乍格拉缇警上将签署的“2020年交通警员罚单开具规定”。此规定根据佛历“2522年陆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要求交通警员必须按照警察总署署长指令处理交通罚单,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新的交通警员开具的罚单共有2种,分别为
1.交警贴在、挂在违规人员车上、或者直接向车辆展示的罚单类型,宽14.5厘米、长27厘米,每份共4张,每张的颜色和使用目的均不同。具体如下:
(1)第一张,白色。用于交警贴在、挂在围观人员车上,或直接向车辆展示;
(2)第二张,黄色。送往具有罚款职能的相关单位以录入电脑记录,上传到警察总署的中央信息连接中心系统;
(3)第三张,粉色。交给调查人员;
(4)第四张,蓝色。开具罚单的警员留底存档。
2.邮寄类型的交通罚单,宽21厘米、长29.7厘米,每份2张,详情如下:
(1)第一张,邮寄给驾驶人、车主或者车辆掌控人员;
(2)第二张,开具罚单的警员留底存档。
被开罚单的人员在罚单开出2个工作日后可以通过全国的泰京银行柜台、KTB net bank应用程序等缴纳罚款,也可以到地方警局立即缴纳。 (编译 仲泰;来源 Bright 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