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发布了有关”严重紧急状态期间负责解决严重紧急状态的负责人”的2020第6号文件,对增加扣押场所进行了规定。

巴育总理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中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于2020年10月15日发布了曼谷地区的严重紧急状况公告,又根据第36/2020总理令,任命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为解决此次严重紧急状态的主要负责人,拥有佛历2548年《紧急法令》中解决严重紧急状态中所规定的职责和权力。

国家警察总署署长作为解决严重紧急状态的负责人,有权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法令》第12条中的规定增加扣押场所。

第一条,对于造成紧急状态的嫌疑人和有宣传、支持行为以及隐瞒相关信息的人群,可实施逮捕并拘留到春武里府Koh Chan县Panusabodi Uthai营地的战斗援助第一司令部。

第二条,负责人按照本规定行事,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避免对公众造成过度的的影响,场地的负责人可以按照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权规定监管时长和探视时间,即日起生效。

解决严重紧急状态负责人
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 素瓦警上将于2020年10月17日签署公示
(来源:thaipost;编译:辣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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