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今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除了颁布曼谷进入严重性紧急状态公告外,还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管理法》第11条、第9条规定颁布了相关执行细节:
1. 禁止在任何地区举行5人以上的聚(集)会,或其余任何会造成秩序混乱的行为。
2. 禁止传播消息、出售或散布所有可能会对民众造成恐慌的书籍、印刷物、电子信息或其余物品,或有意包庇遮掩相关信息使得对紧急状态产生误解,导致对国家稳定、人民生活秩序及信仰产生影响。
3. 在紧急状态执行负责人规定下使用交通线路及交通工具,或制定限制使用交通路线及交通工具的条件。
4. 在紧急状态执行负责人规定下禁止使用、进入或滞留于规定内的任一建筑、地点,并让相关人员撤出建筑、地点。
5. 在执行第1-4点规定的过程中,紧急状态执行负责人将视工作人员行动需要以规定限制条件及执行时间,避免对人民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同时还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管理法》第11条规定,下令工作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作人员有权抓捕疑似会造成产生紧急情势的人员,或是使用、宣传、支持类似行为人士,或包庇信息人员。
2. 工作人员有权召唤相关人员前来报到,或召其前来问讯、交送相关文件及证据。
3. 当发现疑似使用或将使用可疑武器、物品、化学制品或其他物资来制造或支援制造紧急突发行为时,工作人员有权查封或扣押可能上述可疑武器、物品、化学制品或其他物资。
4. 工作人员有权根据执勤过程中的情况需要,搜查、拆除或破坏建筑物、阻碍物,鉴于需快速制止严峻形势的需要,如若放任或将无法及时制止严峻形势。
5. 执行负责人有权下令禁止任何人做出任何行动,或下令行使某事或停止行动,一切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人民生命安全的需要下执行。
6. 工作人员有权下令禁止任何阻碍交通、封锁道路,或其余任何在紧急状态地区内可能会对道路使用造成非正常情况的行为。
7. 在工作人员按照该公告执行的过程中,可根据情况和需要,谨防对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编译:hush 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