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9月22日,根据佛历2542年《商品和服务价格法》第9条第(5)款和第28条赋予的权力,泰国政宪公报网下发有关在网上展示所销售商品和服务价格详细信息公告。

商品价格及服务中央调控委员会指出,经营者在展示商品售价、服务价格,包括商品种类、特色、尺寸、净重以及其他商品/服务详细信息,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商家的网络系统渠道以书写、印刷或者其他方式来显示商品/服务信息,所显示信息应该要详细清晰、完整且公开、通俗易懂,最重要的是展示商品/服务价格可以使用任何数字语言,但是必须要有阿拉伯数字。与商品/服务价格一起展示出来的商品内容必须是泰语,但也可以有英语等其他语言。

此外,除售价/服务费外还收取其他费用,根据第4条规定,经营者必须要完整的展示出需支付价格,并且要与所售商品的价格一起列出来;第6条规定,展示零售价或者服务价格必须要按照第4条规定来展示,且要与出售价格或者服务费相一致。第一节规定不适用于经营者出售或以低于售价商品/服务给买家情况。

国贸厅表示,如果网络商家没有通过销售渠道告知价格(销售渠道包括 Facebook、Instagram、Line和网站),而是通过INBOX询问价格的话,那么将被罚款不超过10,000泰铢,举报者还可获得罚金的25%以做奖励。例如,如果罚款10,000泰铢,举报人将获得2500泰铢奖励,举报者需准备的证据包括聊天内容、INBOX报价信息、卖家银行账户。此外,如果发现这样的行为,也可以向国贸厅投诉,国贸厅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举报热线电话为1569。

(来源于bangkokbiznews,编译: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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