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5月3日,泰国民航局局长朱拉先生发布关于机场使用和飞机起降的相关规定及其限制条件。详细如下:根据《2005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5号)第9条款的第2条第3款以及经修订的《空中航行法》(第14号)(2019年)第15/10(6)条,将机场用于飞机起降及限制条件规定如下:
1.允许飞机起降的“机场”名单,应根据本公告文末所列表格。仅提供国内航班飞机起降的机场,包括楠府、彭世洛府、帕府、湄索、夜丰颂、南邦、孔敬、那空拍侬、武里南府、黎逸府、黎府、沙空那空、乌隆、乌汶、春蓬、董里、洛坤、拉廊。提供国内和国际航班起降的机场包括:甲米、清迈、清莱、廊曼、苏梅、素万那普、素叻他尼、合艾、华欣、乌塔堡。
2.国内机场仅允许飞机在7: 00-19:00之间起降,机场运营者可根据第一款规定,酌情缩短飞机的允许起降时间。
3.国际机场应根据机场营业执照或公共机场运营证书末尾条款规定的时间段允许飞机起降,若该机场没有营业时间的规定或条件,则仅允许飞机在7: 00-19:00之间起降。
4.禁止机场向第三款规定外的入泰客机提供服务,但以下类型除外:
• 公务或军用飞机(State or Military Aircraft)
• 请求紧急着陆的飞机(Emergency Landing)
• 无乘客离开的技术性着陆的飞机(Technical landing)
•为深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人民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医疗或救济的飞机(Humanitarian Aid, Medical and Relief Flights)
•被许可接送滞留他国的泰人返泰或遣返自己国家的专机(Repatriation)
•货运飞机(Cargo Aircraft)
5.允许机场在第二和第三款规定的时间外,对无乘客离开的技术性着陆及紧急着陆的公务或军用飞机开放。
6.机场运营者需严格执行《2005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9条、《传染病法》及泰国民航局《空中航行法》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7.航空公司应在售票处及乘客登机前告知乘客关于进出该区域的限制措施,以及各府府尹规定的预防措施等信息,如果乘客因未准备好遵守以上措施而要求推迟行程,航空公司则免费向乘客提供新机票。
8.航空公司应遵守2005年《紧急法令》第9条发布的所有要求,即政府规定的疾病防控措施以及根据《空中航行法》发布的泰国民航局的公告,该规定必须由航空运营人严格执行。
9.必须对乘飞机的乘客和人员进行检查,必须遵守政府要求的疾病预防措施,按照旅客的目的地的机场和他们旅行的府份的目的地的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检查。泰国民航局根据《空中航行法》发布的暂停机场运营之命令,连同其补充条例,在公告宣布停止实施前一直有效。
9.必须对乘飞机的乘客和人员进行检查,必须遵守政府要求的疾病预防措施,按照旅客的目的地的机场和他们旅行的府份的目的地的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检查。
10.泰国民航局根据《空中航行法》发布的暂停机场运营之命令,连同其补充条例,在公告宣布停止实施前一直有效。
即日生效,直到另行通知。
于2020年5月3日宣布
来源:bangkokbiznews
译员:杨艳青 李师云 李海霞 张栖郢 郝钰琪 段俊
审稿:李含 洪垚鑫 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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