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4月3日,普吉府府尹、普吉府紧急状态管理负责人帕卡蓬先生下达关闭府内所有非疫情用酒店的公告。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下令关闭所有根据佛历2547年《酒店法》取得酒店营业执照的酒店,以及所有性质相同的营业类场所。政府改造作为医院或留观休息所的酒店除外,或其余政府征用以防控和解决新冠疫情问题的酒店除外。
2. 对于在此公告下达前入住的客人可继续在酒店入住,直到所有客人到期退房后立即关闭酒店,不接纳其他客人。所有仍有客人入住的酒店须向县政府上报客人名单和数量,以方便对入住客人进行筛查。
3. 如果客人有任何新冠病毒疑似症状,则必须将客人送去政府设置的地点进行隔离和留观。
4. 如果有人违反或不遵守该命令,则将根据佛历2558年《传染病法》第52条, 被判处不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万泰铢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并可能根据《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18条规定以及《佛历2548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执行规定(第一版)第9条的规定施以处罚。
以上规定自2020年4月4日起实施,直到有其余通告发出。
据悉,3月31日,泰国南部地区协会、芭东海滩酒店协会、卡塔卡伦酒店协会、普吉旅游业协会、普吉精品住宿协会、普吉旅游产业院曾共同致函普吉府府尹,分析并考虑关闭酒店业务60天。(编译:鱼仔 资源:thebangkok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