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泰国劳工部部方面表示,劳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期间为了帮助雇主、劳工和企业家颁布了如下十五项措施。
1、建立执行运营中心来面对相关情况。
2、民众联络厅加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并建立相关防护措施。
3、调整OSS服务中心的政策,将外籍劳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4、在紧急情况下,保险人可以在规定的医院或者其他医院免费检查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
5、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失去工作的情况下增加保险人的权利(计算方式为每一个月当工资不超过15000泰铢时承担的费用最高不超过7500泰铢)。
6、在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离职的情况下增加保险人的权利(计算方式为每一个月当工资不超过15000泰铢时承担的费用最高不超过10500泰铢)。
7、降低雇主支付的员工供款比率,将雇主的供款率降低至4%,保险人的供款率降低至1% 为期三个月,从2020年三月开始执行。
8、将向雇主和被保险人的缴费期限从三月份往后延长三个月。
9、实行低息贷款计划,增加雇佣限定款项30,000百万泰铢。
10、建立快速服务页面,帮助正在求职的劳工。
11、帮助体系之外的劳工措施,例如以一项紧急就业项目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紧急雇佣7740个职位。
12、为系统中的职员增加技能培训业务,例如培训学习外语、电脑技能,目标为7000人。
13、就业项目,雇佣每一个地区待业的学士毕业生来协调配合劳动部的工作,预算金额为401.99百万泰铢,合计1682个职位。
14、根据 1998年颁布的劳资关系条令第七十五条令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15、帮助符合2002年颁布的劳工技能条令范围的企业,例如将新债务人的技能开发借贷基金的贷款偿还期限从原本的十二个月延长至十八个月,旧债务人的技能开发借贷基金的贷款时间为六个月并降低利息偿还债务由百分之十五变为百分之七点五。
来源:dailynews
译:杨正会
(“新冠肺炎”中泰文翻译志愿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