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3月10日泰国政宪公报网发布佛历2563年版《关于旅行社退还游客服务费率标准》公告,公告内容中规定,当游客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出行或者旅行社需取消广告中的旅行时,根据佛历2551年版《旅游业指南法》规定,这不是旅行社的错。

佛历2563年版《关于旅行社退还游客服务费率标准》公告中的明确规定有利于旅行社与游客双方,其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1.这份公告叫做:佛历2563年版泰国旅游业与指导协会《关于旅行社退还游客服务费率标准》;

2.该份公告自发布之日次日起正式实施;

3.取消掉佛历2553年版泰国旅游业与指导协会《关于退还游客服务费率标准与方法》;

4.如果游客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出行,游客可以通知旅行社想要退还服务费意愿,当游客表达需要退还服务费的意愿时,旅行社可根据下述规定来退还游客服务费:

(1)   如果游客在出行前30天通知旅行社取消出行,那么旅行社则需全款(100%)退还费用给游客;
(2)   如果游客在出行前15天以上通知旅行社取消出行,那么旅行社则需退还50%的费用给游客;
(3)   如果游客在出行前15天以下通知旅行社取消出行,那么旅行社则不需要退还费用给游客。

5.当旅行社取消广告中的旅行时,将不被视为是旅行社的错,但旅行社必须全款退还游客费用;

6.旅行社根据上述第4条第2点规定或第5条规定退款给游客,但当旅行社在安排旅程时又有费用支出时,那么旅行社可从退款中扣除这部分的费用。因此旅行社必须向游客出示下述扣除费用证据:

(1)签证手续费用;
(2)登机牌押金;
(3)其他费用花销;
注意:如果说旅行社办理签证手续费用比游客支付的服务费还高,那么旅行社是不能向游客索取费用的。

7.如果说旅行社没有根据第4条、第5条、第6条规定正确退款或退不全费用,那么游客可向登记员投诉。

8.本公告生效前提出退款,可根据上述第4条规定处理退款。(编译:知否,来源:Thairath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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