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新闻头条社讯 为你揭晓感染新冠病毒或被隔离观察14天时的“员工权益”。
在泰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扩散的“2019新冠病毒”已经被宣告成为一种危险的传染病。针对曾经前往过疫区或接触过新冠患者的人群,若出现发烧或呼吸道感染的症状时,必须把具体情况如实告诉医院和相关人员,以确保得到治疗和保护,如有隐瞒则将面临20000泰铢的处罚。
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员工仍有工资吗?
•被隔离观察的情况
员工请假前往高风险国家,返回时被泰当局隔离观察14天,雇主是否需要在隔离期间支付员工工资?
曼谷劳动保护和福利办公室3区在“有关新冠病毒的议题”的最新消息中对此问题作了简要答复,由于新冠病毒属于危险传染病,所以根据《 2015年传染病法》第34条第(1)款和第52条,可以认定泰当局对返泰劳工的隔离是为控制病毒传播而行使疾控权力的合理行为,尽管依法行使上述权利将导致劳工在雇佣双方都无责任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合同为雇主工作,但劳工未履行劳动义务,就无权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雇主也无义务向劳工支付报酬,符合无劳无薪的原则。
•感染新冠症状的情况
若有合理理由认定发烧劳工感染新冠病毒,则视为“患病劳工”,其可以遵照劳动保护法行使劳工权利。当员工告知雇主行使病假权利后,自然有权在病假期间领取工资,劳工在当年内已使用30天以上的病假权利的情况除外,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行使休假权。若已经依法行使完了休假权利,也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无薪休假。
另外新冠病毒是十分严重的传染病,是有关个人的生命健康问题,为了监测、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即使会产生损失,劳工、雇主及任何有关人员也必须将生命安全置于任何一方的利益之上。
没有收入而有权获得社会保障者
•保险条例第33条(受雇者)
—在医生指示必须入院休养治疗前15个月内交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无论连续与否;
—优先行使带薪休病假权,超过30天的病假可以就超出天数申请社会保障金;
—由用人方出具《已依法支付该年30天带薪病假之报酬》的证明;
—依据社会保障法规定,可领取实际报酬(不超过15000)的50%的补偿金,每次可领取不超过90天的补偿金,一年不超过180天,慢性病每年最多领取365天。
•保险条例第39条(自有收入者)
—在医生指示必须入院休养治疗前15个月内交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无论连续与否,同时必须有职业收入。
—自有收入或业务的情况下,须向工作人员提供证明,以申领实际报酬(以《社会保障法》第39条规定的社会保险金额,即不超过4800泰铢计)的50%的补偿。每次可领取不超过90天的补偿金,一年不超过180天,慢性病每年最多领取365天。
—未受雇又无收入者,无权获得社会保障金。
•保险条例第38条(符合保险第33条的已辞职但仍在6个月内的保护权益内者)
—在医生指示必须入院休养治疗前15个月内交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无论连续与否,同时必须有职业收入。从在职期间患病直至离职者,以在职收入计。
—依据社会保障法规定,可领取实际报酬(不超过15000)的50%的补偿金,每次可领取不超过90天的补偿金,一年不超过180天,慢性病每年最多领取365天。
•保险条例第41条(符合保险第33条的已辞职但仍在6个月内的保护权益内者)
—在医生指示必须入院休养治疗前15个月内交纳社保不少于3个月,无论连续与否,同时必须有职业收入。从在职期间患病直至离职者,以在职收入计。适用本条例者享有的权利等同于保险条例第39条.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有从高风险国家的往返史,或有疑似新冠肺炎的症状,可以依照社会保障法权益去医院免费检查,但如果我们没有任何症状而是为了安心而去检查,那就必须要自付检查费用。
来源:bangkokbiznews.com
译员:董安星(“新冠肺炎”中泰翻译志愿者)
审稿:洪垚鑫(“新冠肺炎”中泰翻译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