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 3月3日内阁会议结束后总理府常务发言人纳勒蒙女士表示,泰国总理兼国防部长巴育上将已下达14条关于“预防和解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问题紧急措施”命令,这14条紧急措施命令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 政府辖下单位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措施实施,如有必要可让各机构单位按照内部措施继续实施;
2. 让政府单位机构推迟在卫生部公告的疫情高风险国家的学习、考察、培训或会议等事项,对考察、培训等预算进行调整,或改为在国内考察或者举行培训,直到疫情缓和为止。除非有必要出国,也得在获得允许后才可进行。此外,财政部会讨论相关措施,以将对民营合作单位的影响减至最小;
3. 凡是从疫情高风险国家回国或者经过风险国家、在风险国家中转过、疑似感染或必须要跟进症状的政府单位机构人员,必须在住处隔离14天,不视为请假;
4. 在总理府建立“解决新冠肺炎问题措施信息中心”,汇集官方信息、民众诉求等,并且向社会大众传达正确信息,以公告方式传播至各个群体,以提高群众意识及认识。还要请群众配合实施卫生部方针措施,特别是在监管预防等部分;
5. 商务部、卫生部与工业部商讨防控新冠肺炎所需物资数量,比如口罩、消毒水等物品,满足各个时间段的需求。分发这些物品需要根据人员、单位、场地等感染风险等级来优先分配,比如私立和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感染高风险人群、一般民众等;
6. 交由商务部预防囤积物品现象、控制防疫商品物价,比如口罩、消毒水等,包括网络销售也要监管到位。
7. 交由交通部、内政部和各地方管理组织严格执行针对机场、码头、火车站、轻轨站、乘客运输站等地点的检疫筛查措施;
8. 交由外交部与劳工部密切关照逗留在高风险国家的泰国民众;
9. 交由内政部与国防部按照法律规定为疑似感染者准备隔离场所;
10. 如有需要添置医疗器材和各种其它必要器材,授权卫生部以及相关机构与预算局商议采购预算;
11. 定期举行关于如何预防与解决新型传染病问题的国家级委员会会议,以便让总理能够及时了解疫情局势及信息,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12. 卫生部需照顾好医务人员以及卫生部管辖下的工作人员,并应当给予这些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包括家属)特殊福利,以资鼓励;
13. 内政部和卫生部需整合新型冠状病毒相关信息资料,以在必要时可按照“2007年公共安全预防减轻法案”执行相关工作;
14. 政府机构单位与各私企共同合作,推迟或者避免举办聚集性、病毒传播高风险性活动,比如体育比赛、演唱会等,除非是该机构本身的日常活动,那也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的预防措施来执行。如果有必要举办活动则需要向政府机构申请,批准者必须要全面考虑到进行活动的适当性,包括到对普通民众的疾病传播风险。(编译:奶糖 来源:T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