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2月29日,泰国教育部部长Nataphol Teepsuwan先生表示,近日,教育部签署了管理和预防新冠病毒(COVID-19)传播的指令,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泰国公共卫生部公告,放缓批准或同意教育部暨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官员、教师、研究人员及员工与隶属于该部之教育机构中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国际培训会议、研讨会、考察访谈、国家性的实践研究以及进行与风险国家有关的私人事务;

2.对于在此公告之前已经被批准允许前往风险国家的情况,请教育部暨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官员、教师、研究人员及员工与隶属于该部之教育机构中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取消或延期该出行,直至泰国公共卫生部宣布风险国已安全,如果是紧急情况,无法避免出行国外,请教育部暨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官员、教师、研究人员及员工与隶属于该部之教育机构中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务必向批准人员告知其出行必要性,以便审查。在此公告生效后,若未经允许前往或途经泰国公共卫生部宣布的风险国,一律被视为严重违纪;

3.隶属于教育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学生,若有必要原因前往泰国公共卫生部宣布的风险国处理私人事务,泰国教育部请求其配合,延迟出行,若情况紧急,无法避免出行到泰国公共卫生部已宣布的风险国,请隶属于教育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学生能够配合,让学校工作人员报告前往泰国公共卫生部宣布风险国的学生情况,监督并报告所属学生出行情况;

4.出行、途经或从泰国公共卫生部宣布的风险国返回的人员,回国后请在医院接受筛检和监测,住院接受14天的观察,以确认是否感染新冠病毒,不被视为缺旷,并通过电子邮件、Line 或其他在线通讯工具每天向上级汇报情况直至情况缓和。上级授权其可在家中或宿舍办公,并以适当或双方同意的形式向上级汇报工作,对于学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Line向管理老师或向教育机构汇报信息的老师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停课,以适当的形式补课以弥补教学;

5、若有来自国外或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人员,请与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泰国公共卫生部的规定执行。此外,在疫情得到缓和之前,应推迟邀请外国人员参加会议、讨论会或任何相关活动。在必要的情况下,建议部门部长或上级分析并制定适当的预防新冠病毒的措施;

6、若教育部暨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官员、教师、研究人员及员工与隶属于该部之教育机构中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有家人亲属从国外回来或与疑似患者接触过,必须停学停工观察14天,不被视为旷课或缺工;

7、请教育部暨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官员、教师、研究人员及员工与隶属于该部之教育机构中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勤洗手,戴口罩;

8、请教育部各级教育机构继续做好校园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对预防新冠病毒的知识。如果遇到学生生病,应尽快隔离并采取适当措施;

9.请所有机构在公众服务点放置足够的酒精消毒凝胶;

10.请所有机构为教育部暨相关直属单位的政府官员、教师、研究人员及员工与隶属于该部之教育机构中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宣传防护知识;

11.教师、研究人员及学生由民办教育委员会办事处负责,民办教育委员会办事处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定期向泰国教育部部长汇报情况,以实现本公告的效果;

12.教育部的主要机构和部门应审议分析本公告生效期间各项活动的适当性。任何可能直接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人口聚集活动,均可延迟或暂停;

13.教育综合事务办事处是负责执行此措施的中央机构。

来源:bangkokbiznews
译:奎冉
审:张春宇
(“新冠肺炎”中泰文翻译志愿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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