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宪报网站公共卫生部关于2020年危险传染病的名字和重要症状(第7份)的宣布,根据《 2015年传染病法》的规定,为有效预防、控制危险性传染病,故将新冠状肺炎(COVID-19)宣布订为危险性传染性疾病。根据《2015年传染病法》第5条第1款和第6(1)条,泰国卫生部部长依据国家传染病委员会的建议,发布以下通告:

第一条 本公告称为“泰国公共卫生部关于2020年危险传染病名称的重要症状”通告

第二条 本公告从宪报网站发布公告日起第二日即3月1日起生效

第三条 在《公共卫生部公告》第1条第14款中添加关于危险传染病的名称和主要症状的规定(来源bangkokbiznews 编译 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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