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报道,11月13日下午泰国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101条第6项法规规定判处为泰党孔敬府第7选区议员纳瓦停止议员之职,同时命选举委尽快于45天之内重新举行选举,选出新议员顶替议员之职。 据悉,纳瓦因雇佣杀害孔敬府管理机构代表,故孔敬府法院判处其死刑,而且在上诉期间纳瓦被关押在牢、不允许保释。(编译:知否,来源:Thairath新闻网) 文章导航 巴育助力运动选手 提醒不要带着情绪比赛 反腐委员会投票通过召巴育及巴逸亲自前来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