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前政党成立法草案审核委员会主席兼上议院议员颂哲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及有关塔纳通向新未来党放贷1.91亿泰铢是否违法政党成立法第62条规定。他公开回应称,政党成立法规定贷款不被视为政党收入,如果政党拿贷款去使用,那么将被视为违法。因为政党成立法第62条明确规定,政党的收入可以来源于哪里,但贷款排除在外。政党的主要收入来自集资,但要清楚写明捐赠来源,并且捐款不能超过1000万泰铢,以防止政党遭到个人统治。

不过,颂哲先生也表示,他并不确定这是否是新未来党为掩饰捐款超过1千万泰铢的一种方法。因为毕竟新未来党并没有刻意隐瞒此事,但证据显示新未来党贷款确实违法。(编译:知否,来源:Vioce tv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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