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体报道,4月22日,泰国最高行政法院判处泰国交通部、泰国国家铁路局赔偿Hopewell Holdings公司建设以及其它费用共计118.88亿泰铢,还有每年必须支付7.5%利息费以及归还价值5亿泰铢担保书。而且以上判决,须于180天内执行完毕。

据悉,2008年9月30日,中级行政法院判处泰国交通部、国家铁路局支付Hopewell Holdings公司赔偿费以及每年7.5%的利息费用,主要由于交通部和国家铁路局单方面终止合约,但是判决书下来之后,交通部和铁路局不执行判决,于是Hopewell Holdings公司只好到最高行政法院上诉,最后直到今日,最高行政法院才宣布终审判决。(编译:知否,来源:泰国Posttoday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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