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发布消息称,没有参与非正式大选投票选举的选民,必须要向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上报不参与的理由,并且要写成文书形式上报,内容包括选民身份证序号、家庭住址、自己上交文书还是由别人代交,或者是以邮寄的方式送交工作人员手中,而且必须要在7天之内上交完成,也就是在2019年3月25日-31日期间。
另外,不参与投票选举且没有上报不参与选举的选民,或者上报理由不合理,将按照《众议院选举章程法》第35条规定处置,并且不参与投票选举且不上报不参与理由的选民,将被限制参与选举次数(2年一次)。(编译:知否,来源:泰国Pos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