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泰国宪法法院宣布对泰卫国党判决,判决如下:宪法法院阅读完选举委员会提交的泰卫国党各项“罪名”后,一致决定解散泰卫国党,并且泰卫国党管理委员会成员10年内不准参选和组党。

据悉,法院认为该案证据确凿,泰卫国党方面清楚地知道,乌汶叻公主是先王拉玛九世王及诗丽吉王后之长公主,同时也是现任国王及诸位高层王室成员之亲姐姐,虽然之前已辞去高层王室成员爵位,按照王室法律失去节基王朝(又译却克里王朝)王室成员之身分地位,但仍然是王室中令人敬重的家族成员,获得九世王及王后殿下的宠爱,长期以来仍坚持行使王室御务工作,并一度被指定为王室的高层官员,也受到全民的敬重,但是泰卫国党却还是要推荐公主作为总理候选人。

因此,泰卫国党必须为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政党犯下同泰卫国党类似的错误(明知却故意为之),那么必将受到惩罚。

另外,判处泰卫国党管理委员会成员被剥夺被选举权10年,且10年内禁止曾担任泰卫国党管理委员会职位的人员注册新党、担任政党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参与建立新党,该判决自法院宣布之日起有效。

因为所有的皇室成员须超然于政治之上,泰卫国党于2月举荐乌汶叻公主为总理候选人一事,引起巨大争议,也直接导致了如今面临解散的命运。(编译:知否,来源:泰国MTHAI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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