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泰卫国党党员乐恩盖前往选举委员会递交诉状,以违反3条法律为由要求选举委员会向宪法法院提交解散政府民力党请求,并强调选举委员会应该公平公正,以相同标准约束各政党。
乐恩盖的3点申诉依据分别是:
- 政府民力党推现任泰国总理、维稳会主席巴育为下一任总理候选人的行为违反“政府在职人员不得参与选举”的规定,其行为同样可视为“拮抗统治”;
- 乌达玛在成为政府民力党党员之前身份就已经是政府民力党党魁,根据《政党法》28条该被算作控制党派的外部人士,同样有违第92条,理应解散政党;
- “买中式酒席筹款”一事(前情提要https://weibo.com/3500618431/H8glLmJxW)按照《政党法》20条可算作涉嫌分享利益、无原则建立党派,理应按照第92条(3)法律解散党派。(编译 飒扬,来源:Khaos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