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3月18日,泰国选举委员会特派选举委员会秘书长萨文通过电子申报系统(E-filing)向宪法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要求宪法法院依据《政党法》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解散前进党,并取消该党执行委员会的资格。此举基于目前已经获得的充分证据,证明前进党存在试图推翻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权的意图和行为。
在此之前,宪法法院曾一致裁定前进党前党魁披塔及该党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条,并将其作为竞选政策的行为,符合《宪法》第49条第1款“持续利用权利或自由来推翻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权”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此外,前独立律师提拉育也在之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按照宪法法院的裁决对前进党进行处理。
3月12日,选举委员会一致决定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散前进党。改请愿书由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经6位委员签字后于今日提交。下一步将关注3月20日宪法法院即将召开的周三例行周会,看宪法法院是否将就该请愿书内容进行讨论,并最终决定是否采纳该请愿书,以及如何进一步处理。
(编译:徐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Matich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