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2月1日,据泰媒报道,政府民力党成员、泰国知名律师朗凯向选举委员会主席递交请愿书,要求选举委员会尽快提请宪法法院进行审查,并裁定前进党是否违反《政党组织法》(2017年)第92条第1款第(1)项、第(2)项;是否应该取消前进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候选资格。

朗凯提到,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49条规定作出裁决,认定前进党和披塔构成了推翻君主制的行为,且目前,宪法法院只是命令其停止这一行为。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废除第112条刑法;2.禁止修改第112条刑法或立法机构的任何法律;3.法院的绝对命令对选举委员会和议会具有约束力,如果违反第6条,则不能这样做,法院的裁决具有约束力。此外,必须向法院提交解散前进党的请愿书,并附上于2023年4月3日和2023年6月30日提交的请愿书,以及于2024年提交给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请愿书。

朗凯还表示,选举委员会必须履行职责和权力,不能无动于衷,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也必须根据证据对事实进行审查。并表示提交请愿书不是因为个人意见,如果已被禁止,国会主席必须遵守宪法法院规定的准则,因此,必须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考虑宪法法院是否解散该党。

当被问及是否希望前进党被解散时,朗凯表示,一切都以证据为依据,如果在法院昨日作出裁决的案件中提出申请,法院不会对申请作出超过受理的决定。

为泰党也涉及修改第112条刑法拉票一案,是否会影响法院的裁决,朗凯坚称,他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现在正在收集证据,不用担心,无论是赛塔总理,还是为泰党党魁贝东丹,只要涉及过触犯《刑法》112条的行为,都无法逃脱。

朗凯强调,选举委员会必须履行职责,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裁决,解散前进党,并取消该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因为该罪行已经出现,因此不能无动于衷,但这不是选举委员会的错,这是注册人员的判断,这是相互监察的。

朗凯提交给选举委员会的信中指出,希望选举委员会尽快提请宪法法院,以确定前进党是否违反了《政党组织法》B.E.2560第92条第1款第(1)项、第(2)项,以及是否应该取消前进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候选资格。

第1条:如第1条所述,曾要求选举委员会处理此事,详情应已知悉。

第2条:如第2条所述,再次要求选举委员会处理此事,详情务必知悉。

(编译:杨淑蕊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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