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1月31日下午14点左右,泰国宪法法院就前进党及披塔在竞选期间,涉嫌利用修改《刑法》第112条为拉票政策一案做出裁决。根据宪法法院的判决,前进党及披塔利用修改《刑法》第112条为拉票政策被认定为企图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

此前,泰国一位律师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法院根据《宪法》第49条的规定,对时任前进党党魁的披塔及前进党在竞选期间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条草案作为拉票政策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第112条进行裁定。

根据今日宪法法院的裁定,法院认为第一被告披塔和第二被告前进党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多种活动,其中包括呼吁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并通过提出修改《刑法》第112条,作为政党竞选的政策,而这种行为一直在持续。

如果允许两名被告继续这样的行动,将导致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存在被推翻的可能。因此,根据《宪法》第49条第1款,法院裁决披塔及前进党滥用权利或自由推翻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制度。宪法法院已责令两名被告停止行动,不得发表任何涉及废除第112条的言论、意见、演讲、写作、印刷、广告和其他形式,并在未来不得以非立法程序的方式修改第112条。

(编译: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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