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泰国宪法法院于8月16日召开会议,就有关国会监察员提交的关于国会会议决议第二次提名披塔竞选属于重复动议是否违宪的问题进行审议。经过充分讨论,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予受理该请愿书。根据决定,一旦不接受考虑请愿书,任何其他相关请求都将失效。接下来备受瞩目的是,国会可能会接着宣布有关投票选举总理的时间。
根据了解,在7月19日国会会议进行的第二轮总理投票选举中,有议员基于国会会议章程第41条的规定,提出了一项观点,认为提名总理候选人竞选投票应被视为一项动议。如此动议在会议中未获通过,那么在下一次类似性质的会议上将不能再次提出。披塔在该提案中未能获得通过,因而未能成功当选总理。此事件也引发了对国会会议决议是否违宪的广泛争议。
(编译:wan;来源:Thair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