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7月12日,泰国选举委员会提请宪法法院裁决前进党党魁兼总理候选人披塔持由ITV媒体公司股份一案,并在做出裁决前暂停披塔议员职务。此消息一出引发了民众的不满。今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出面澄清,表示上述行为遵循《宪法》第82条第4款规定,选举委员会有权直接提交宪法法院要求裁决。

该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选举与政党的法律,也不是选举中的腐败或不公行为。当任何议员的资质出现问题时,选举委员会有权收集资料,而不需要通知该议员知晓或进行申辩。此后,该议员可以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法》规定,对案件进行申辩或提交证据。

至于选举委员会加快审议速度、没有仔细思量的传闻,选举委员会表示,选举委员会只负责收集证据与事实,无权判决是否终止议员资质。选举委员会表示已经仔细收集了证据,并没有加急处理此事。

(编译:韩姝敏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thair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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