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媒体报道,自泰国前进党党魁兼总理候选人披塔身陷“股票门”争议后,事件又有最新进展。6月9日,泰国选举委员会(ECT)以6票决定驳回关于取消披塔选举资格的申请,但因请愿人士提交的请愿书证据充分,该事件仍将继续调查。

选举委员会表示,3名请愿人士提交的反对披塔参选的请愿书时间已超过审议时间,按规定应不予受理。(按照规定,选举委员会需要在披塔参选之前就要调查其议员身份是否合规。)但请愿书内容详实且证据充分,明确指明披塔违反《众议院选举法》第42(3)条和第151条。因此,选举委员会将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查。

据悉,根据《众议院选举法》第151条,对此类违法行为将处以1年以上10年以下的监禁、2万泰铢以上20万泰铢以下的罚款,并由法院下令剥夺其选举权20年。

因此,在有充分理由怀疑的情况下,选举委员会下令对披塔进行调查是合理的,被指定的调查委员会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步骤和期限继续进行调查。

(编译:周青青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Joy;来源:matichon、khaos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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