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5月8日,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税务局针对日前“税务局拟征收航空离境税1000泰铢/次,水路或陆路出行离境税500泰铢/次”一事做出以下澄清。
税务局副局长兼发言人威尼表示,此次征集事项仅是税务局根据2019年《法律起草标准和法律适用性评估法》第35条规定的评估法律适用性的一项工作,税务部门有义务向有关人员听取收集意见。尽管《离境税法令》自1984年7月1日起便开始生效,但税务局也未准备征收任何离境税。
此外,威尼还补充道,在2024年内,税务局仍必须持续按照2017年《宪法》和2019年《法律起草标准和法律适用性评估法》的规定履行该项义务。公众如有疑问,可向全国各税务局或税务信息中心咨询。
(编译:马旺玲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nation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