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5月5日,泰国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5月7日大选提前投票日及5月14日大选日期间的注意事项如下:
1.从2023年5月13日18:00至14日18:00,任何人不得买卖、分销任何类型的酒类,若违反将处以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1万泰铢以下的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本规定也适用于提前投票日。
2.禁止任何人用选举结果进行赌博或组织赌博,若违反将处以1-5年监禁或2万-10万泰铢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并由法院撤销违反者及组织者10年的投票权。
3.在投票前7天至投票截止时间(2023年5月7日至5月14日17:00)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或传播与投票有关的民调结果,违反者将被处以3个月以下监禁或6000泰铢以下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
4.任何候选人不得安排车辆接送选民往返选举地点或投票地点,禁止以支付车费或工资的方式,诱导或控制选民投票及不投票,违反者应处以1-10年监禁或罚款2万–20万泰铢,严重者两罪并罚,并由法院取消20年的选举权。另外,若为政府部门为便民而安排的车辆,不适用该规定。
5.任何人不得以选举为目的而非法将任何人迁入其户籍,违者处以2年以下监禁或4万泰铢以下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并由法院撤销其5年的选举权。
与投票相关的规定:
1.任何人不得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利,例如阻碍选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投票点,违者判处1-5年监禁或2万–10万泰铢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并由法院撤销其10年的选举权。
2.选民不得将已投票的选票拍照或展示给他人,违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2万泰铢以下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
3.若单位或雇主等阻碍或耽误选民行使投票权,则处以2年以下监禁或4万泰铢以下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
4.禁止选民因接受金钱、财产或其他利益贿赂,而为他人投票或不投票,违者处以1-5年监禁或2万–10万泰铢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并由法院撤销其10年的投票权。
与选票相关的规定:
1.禁止选民将选票带出投票点,或故意在选票上做标记,违者处以1-5年监禁或2万-10万泰铢罚款,严重者两罪并罚,并由法院撤销其10年的投票权。
2.任何人故意损坏选票,或将有效选票变成废票及将废票变成有效选票,将处以5年以下监禁和10万泰铢以下罚款,并由法院撤销其10年的投票权。
(编译:李晨秀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matich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