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3月31日,据泰媒报道,宪法法院一致决定,驳回反对派提交的关于交通部长萨撒杨利用职位之便参与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支出,并为Burcharoen公司谋取利益的申请书,指出该案中涉及的预算已不符合受理条件。

帕科恩武特及47名议员(申诉人)向宪法法院提出意见请求,希望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144条第3款的规定,审理交通部部长萨撒杨的有关案件。申诉人表示,交通部部长萨撒杨先生(被申诉人)作为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和委员会的预算提案人,直接或间接参与了2021年财政年度的预算支出,并保留Burcharoen Construction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关系。由此可知,萨撒杨先生(被申诉人)利用其交通部长和专员的身份,在该职位上行使权力,带着特殊意图准备或批准政府机构的任何项目,导致向泰自豪党捐款的公司与交通部签订合同,违反了宪法第144条第2款的规定。

宪法法院审查了意见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所附文件,认为若根据宪法第144条第3款作出裁决,则必须在众议院或参议院审议财政年度的预算法案。因为该条款赋予了宪法法院在审议财政年度预算法案时,审查众议员、参议员和委员会是否提出修正案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预算支出的职责和权力。但当2021年财政年度支出预算法草案确已完成审议并已成为法律时,则不符合宪法第144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宪法法院程序组织法》B.E.2561第7(7)条,宪法法院一致决定,不予受理该申请。

(编译:韩德春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 ;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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