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2月11日,据泰媒报道,昨日,泰国法律与案件办公室主任戴荣警中将联合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海关总署、外贸厅、疾控厅和泰国国家警察总署五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提高民众对于严格遵守电子烟禁烟法和电子烟危害的认识。

目前各方对电子烟仍存在许多疑问,如在泰国吸-持有电子烟是否合法以及能否进口、生产、售卖。针对相关疑问,新闻发布会上,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表示,相关法律的第9/2558号法规规定了严禁售卖或为消费者提供电子烟、电子烟液,其含有包括致癌重金属在内的多种对身体有害的化学成分,吸食电子烟会对呼吸道产生巨大影响,进而危害身体健康。因此,售卖及为消费者提供电子烟者均触犯了2019年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第四版)》,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不超过60万泰铢,或同时处以以上两种刑罚。

电子烟进口商则违反了商务部在2014年颁布的关于管理电子烟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属于严禁进口商品,违者将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商品进口总费用5倍的罚金。除此之外,还违反了2017年《海关法》第244条规定,违者将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不超过50万泰铢,或同时处以以上两种刑罚,法院还将没收全部商品。知法犯法协助他人藏匿、售卖、销毁、购买或接受电子烟者,依据2017年《海关法》第246条规定,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货款两倍罚款,或同时处以以上两种刑罚。

没有意识或未认识到电子烟是违禁品者,也应当依据《海关法》将电子烟销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私藏私售或为他人提供电子烟者提出法律诉讼,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理。

戴荣警中将再次强调,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丹荣萨警上将已下令彻查电子烟市场,着重搜查电子烟售卖处。警方若发现吸食、售卖及贮藏电子烟者,可立即实施抓捕。若警方发现违法行为后未采取相关措施,则被视为渎职;若警方像此前新闻报道中那样收受贿款,则被视为违法行为。

(编译:徐瑞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 ;来源:fm91b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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