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9月26日,泰国政宪公报网站公布了公共卫生部关于根据《刑法》第305条对终止妊娠方案进行审查和咨询的通知。本公告自在政宪公报网站上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通知中指出,孕期超过12周但小于20周的女性在进行体检和咨询后,可根据专业医疗人员和相关人士的详细建议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另外根据医学委员会和相关机构的法律意见,关于青少年怀孕问题的防治规定如下:

  • 本规定自政宪公报网站上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第2条 本公告中,“专门分娩咨询”是指向孕妇提供的信息多样、准确、全面的有关终止妊娠相关的咨询服务;“执业医师”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其他专业人员”是指:

1.护理、助产等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执照的药剂师等相关社会工作者;在公立或私立医院心理学或公共卫生学研究人员。

2.在公共或私人医疗机构从事专业建议性咨询的人员。

3.在政府机构从事建议性咨询工作的人员;得到公共卫生部许可并为孕人提供专门咨询服务的单位(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

“医学委员会条例”是指医学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05条关于终止妊娠标准的条例。

第3条 孕期12周以上20周以下的女性若需要体检和建议性咨询服务。需签署意向书或电子文档意向书,或通过电话预约登记。泰国公共卫生部须公示分娩咨询服务孕人清单。

第4条 根据第三条,在收到咨询请求后,分娩咨询服务单位必须遵守医学委员会规定,为孕人提供怀孕诊断等服务。

1.检查结果为怀孕12周以上但不超过20周,可为其提供分娩咨询服务,

2.检查结果表明怀孕不满20周,如果其坚持终止妊娠可根据医学委员会规定采取相关终止妊娠措施。

3.检查结果显示怀孕20周以上,分娩咨询服务单位需帮助其以确保孕人得到适当照顾和社会福利。若其符合《刑法》第305条有关终止妊娠的其他正当理由才可按照医疗委员会的规定得到终止分娩服务。

第5条 其他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公共卫生部规定,接受过专门分娩咨询培训后才可为孕人提供咨询服务。

第6条 对孕妇的专门分娩咨询须按照以下原则:

1.细心、友善地倾听孕妇问题;

2.不作污名化评判,不对孕人行为发表主观言论,保持态度客观;

3.提供全面的终止妊娠相关医疗信息,包括风险、安全性、医疗禁忌、后果等,供孕人根据自己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4.给予其选择自由,不影响和强迫女性作出决定;

5.保密孕人咨询信息。

第7条 严格根据规定孕周提供服务,如需终止妊娠不得超过法定孕周期限。

第8条 妊娠12周以上20周以下的妇女咨询完毕,须签署公共卫生部为孕人规定的纸质版或电子文件,如下

1.如果选择继续妊娠,将提供适当帮助,如女性孕期护理和育儿社会福利等;

2.如果女性坚持终止妊娠,将按照医学委员会规定满足孕人诉求。若孕人希望得到更多停止妊娠后的帮助,可与相关机构协调考虑安排后续护理、社会援助等福利等工作。

第9条 对孕妇进行检查或专门分娩咨询期间,如有符合某一案件或《刑法》第305条规定的情形,医生或咨询顾问可建议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或走相关法律程序。

第10条 已经符合分娩咨询条件或已从事分娩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士,无需通过第 5 条规定的培训,但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365天。

(编译:李艾珊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springnews)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