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6月2日,普吉府府尹签署了《关于防止新冠疫情在普吉府传播的相关防控措施》3793/2565号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戴口罩能够有效地在公共场所预防病毒传播,降低感染风险。

因此,该文件对“摘口罩”适用的情况重新作出了规定,即进食、运动及政府工作人员确认身份时可以摘下口罩,其他时间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戴上口罩。且该文件当日起(6月2日)生效直至出现新的变动。

据悉,5月31日时,普吉府刚下发相关文件,规定民众在进食、政府工作人员确认公民身份、在室外空气流通的场所运动以及在沙滩周围、公园、运动场等场所或与他人保持2米时距离等上述情况下可以不用佩戴口罩,且相关文件于6月1日起生效。

(编译:龙海宁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matic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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