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卡尼先生透露,目前正准备通过《佛历2561年东部经济走廊法案》(EEC法案)赋予的权力来起草并颁布相关权益措施,让EEC地区的经营投资者获得更加明确的权益。这份权益政策将涵盖税务方面的内容,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减少他们的困难,以吸引有高潜能的投资者前来投资,提高该地区的科技创新水平、环境友好型建设,加强政府和民营单位间的合作。预计在10月份巴育总理召开的EEC委员会会议上,即可提交相关进展报告。
据悉,此次EEC地区投资支持政策将会覆盖到3处特别经济促进区,包括位于罗勇府班昌县的东部航空城(EECa),作为沙盒模型地区;另外还有位于春武里府是拉差县的数字创新和工业促进区(EECd)、位于罗勇府旺詹县的东部经济走廊创新区(EECi),至于具体的支持政策还待进一步计划。“EEC法案“在该经济促进特区的相关权益规定如下:
1. 以经营和居住为目的的地皮和房屋持有权;
2. 带外籍人士入境并留在泰王国的权利;
3. 法人获不超过8年的免税权利,或者不超过50%的税务减免权利;
4. 在特区进行金融交易、可使用外汇的权利;
5. 允许外籍专家、管理人员等转移住所、在泰国停留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权利;
6. 其他根据“投资促进法案“ ”目标类产业竞争力提高促进法案“赋予的权益,这两类法规均由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管辖,后者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允许获取最高15年的免税权益。
卡尼先生表示:“根据BOI《佛历2560年投资促进法案》的规定,法人可以获取8年的减免税权益;符合“竞争力提高促进法案“的案例则可以最高获得15年减免税权益。发展人力资源类的项目可获得减税50%的权益3年,发展EEC规定以外的促进项目可获得减税50%的权益2年,等等,这些都是和EEC法案不一样的地方。EEC法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的权益一般来说不会超过BOI法案规定的8年,但是新的权益措施出来后,对于上述特别经济促进区就可考虑给予超过规定的权益。“(编译 仲泰;来源 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