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国交通部长萨撒扬透露,泰国总理巴育上将命交通部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措施。3月8日泰国民航局已经对此发布有关服务来自风险国家乘客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卫生部已经根据佛历2558年《传染病法》将韩国、中国、意大利和伊朗列为高危传染病国家,因此为了支持国家防疫措施方针,将对来自上述地区的乘客实行下述措施:
1.来自上述四个国家的乘客必须根据政府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来进行隔离;
2.从始发站(高危传染病地区)为乘客提供直飞服务的航空公司,要在乘客登机时对其进行筛查,并让乘客出示医生证明。如果乘客不能出示医生证明,那么就停止为乘客发放登机牌;
3.航空公司可以考虑采取第二条规定对卫生部或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发现有感染者的疫区乘客进行检疫筛查;
4.当登机时乘客出示医生证明并检查过后,让乘客根据第八条规定出示相关信息并提交给驻终点站的国际传染病防控关口常驻疾控工作人员;
5.国际传染病防控关口常驻疾控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佛历2558年《传染病法》赋予的权利下达“未经过国家疾病控制工作人员检查禁止乘客入境或者出境,包括禁止其他随身物品从机场入境泰国”命令;
除此之外,让航空公司执行或者发出文书以预防疾病传播,让飞机停在指定停放地点,直到工作人员允许放行。让乘客及其携带物品接受医生的检查,并分开隔离观察,或者在指定时间以及地点接受检疫。
6.航空公司必须支付将乘客送去隔离观察或者检疫的运送费用,包括在医院治疗费、照看费用,以防控疾病传播;
7.按照佛历2558年《传染病法》,让航空公司告知并制定高危传染疾病防控执行措施;
8.让航空公司告知机场始发站的驻守工作人员执行措施,包括让机上人员在飞机上发布通知告知乘客。(编译:知否,来源:Tnamcot新闻网)